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国际惯例词典

利润损失保险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5: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75页(990字)

在英国保险市场称为灾后损失保险,在美国保险市场被称为营业中断保险或毛收入保险。

传统的财产保险或机器损坏保险(均简称基本财产保险)只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物质上的损失提供保障,但对因此造成被保险人停产、减产、营业中断等间接财产损失不负责任。利润损失保险正是对基本财产险不保的停产、减产、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提供保障。它是基本财产保险的扩展和补充,承保由于基本财产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被保险人间接的财产损失,即利润损失和在生产(营业)中断期间仍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被保险人持有有效的基本财产险单是投保利润损失险的必要条件。

利润损失险的两个基本要素是:(1)利润损失险虽然可以单独投保,但它实质上是火险、财产险或机器损坏险的附加险;(2)利润损失险可以赔偿的只是企业合法的合理的后果损失,不能从中非法获利。这里讲的合法是指这些利润损失是法律上承认的正当的。合理的是指企业未遭受灾害事故在正常营业或生产条件下能够有根据地实现的收益或支出,而不是凭主观臆测或推论的收益或支出。

由于被保险人计划不周、经营管理不善或违反政府法令造成的利润减少或由于市价下跌、产品质量低劣、产品积压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属利润损失险的责任范围。

利润损失险在西方国家甚为流行,因为资本主义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家投保了财产险和利润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发生了灾害事故,不仅企业的财产损失而且企业的利润损失都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支付的保险费可以列入成本由消费者来分担。

利润损失保险单以“营业额减少”和“增加费用”两项来表示,均以企业账册中所列为限。

利润损失险的承保应考虑两个因素:(1)基本财产险承保风险的大小;(2)其他影响利润损失的因素。例如:有无备用动力设备或原材料储存;是否属于季节性的营业;赔偿期限长短(按规定潜在损失的增加与赔偿期限成正比);特殊的制造行业可能延长恢复正常生产的时间。

因为购置特别的机器,货物或原材料比较困难或供应不足等。

上一篇:保障损失 下一篇:国际惯例词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