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保证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78页(925字)
忠实保证保险通常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忠实保证保险与合同保证保险的主要区别是:(1)忠实保证涉及的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合同保证并不涉及这种关系。(2)忠实保证的承保危险是雇员的不诚实或欺诈;而合同保证承保的危险主要是被保证人的违约行为。
(3)忠实保证保险可由被保证人购买,也可由权利人购买,而合同保证保险必须由被保证人购买。
忠实保证保险常见的种类有指名保证、职位保证、总括保证。
指名保证可分:个人保证、表定保证两种。个人保证,即以特定的个人作为被保证人,雇主遭受损失时,只有证明损失确为这一特定雇主遭受损失时,只有证明损失确为这一特定雇员单独或与他人合谋所造成的,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表定保证,即以同一合同承保两个以上的雇员,每个人各有自己的保额。
这实际上只是对若干个人保证合同的合并而已。
职位保证可分为单一职位保证、职位表定保证两种。
单一职位保证承保某一职位上的若干被保证人,不论何人担任此职位,只要是职位上的人都属于承保对象;职位表定保证是同一保证合同承保几个不同职位,每一职位各有各的保证金额。
总括保证是为了克服指名保证和职位保证中的逆选择倾向而设计的。除了能防止逆选择外,总括保证还具有以下优点:(1)由于总括保证承保雇主的全体雇员,因此当雇主雇用新雇员时,不必支付额外的费用即可得到自动承保;(2)总括保证对保证人的身份不必作严格限制,因为在总括保单项下所有的雇员都得到了承保,因此总括保证实际上是一种集体保证;(3)总括保证对所有的雇员提供相同的保证金额,这就不必对每位雇员的保证金额作出估计。总括保证在实践中还可分为商业总括保证,总括职位保证,综合不诚实、丢失、破坏保证,总括犯罪保证。
忠实保证保险一般到期后可以续展,但续展时,投保人必须及时交纳续展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