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损坏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75页(772字)
机器损坏保险是最近几十年内国际上新兴起的一种保险,是从财产险分离出来的一种险种。
机器损坏险主要承保各类工厂、矿山的大型机械设备、机器在运行期间发生损失的风险。机器损坏险的主要特点:(1)机器损坏险的承保基本上均是人为的风险损失。如设计制造及安装错误,原材料缺陷,技术人员、工人操作错误、疏忽、过失、恶意行为等造成的损失。这些是火险、财产险不负责承保的风险,因此,厂矿企业为了求得完善的保障,同时投保此险。(2)机器损坏险所保的机器设备,不论新旧,均按重置价值投保。(3)机器损坏险的费率因不同种类、性能的机器而异,保险公司在逐个(分类)计算的基础上算出整个厂、矿山机器损坏险的总保费和平均费率。
由于机器运行期间的事故多、风险大,机器损坏险的费率高于普通财产保险。(4)机器损坏险通常规定一定的免赔额。
免赔额按不同机器逐个(分类)确定。
(5)机器损坏险是承保运行损失,停工期间,风险大大减少,因此可以退费。(6)机器损坏险,对投保期限长和全部机械设备都投保的厂矿,保费可以适当优惠。
机器损坏险承保各项机器设备不可预见的、突然发生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从而需要修理或换置所花费的费用。
机器损坏险承保的标的,包括各类机器,工厂设备,机器装置,如发电机组(锅炉、滑轮发电组)、电力输送设备(变压器和高低压设备)、生产机器和附属设备(机械工具、造纸机、织布机、抽水机)等。
机器损坏险的保险期通常为一年,但也可能签发三年、五年的长期保险单。
在同时投保机器损坏险和财产险时,两份保险单的保险期应该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