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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保证保险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6: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78页(997字)

商业信用保证保险主要用于出口信用保证。

它是由权利人投保他人的信用,如他人不守信用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则由保证人负责赔偿。

为了促进出口,出口国不仅可以灵活运用各种支付方式,而且还可以采用出口信贷扩展贸易。出口信贷的具体做法是由出口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银行)提供低利率贷款,利差由出口国政府补贴。出口信贷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卖方信贷相当于延期付款方式,它是由出口商开户银行向出口商(卖方)提供的贷款,出口商利用这笔信贷资金代进口商垫付贷款,允许进口商以后分期偿还;买方信贷是由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买方)或进口方银行(买方银行)提供的信贷,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用这笔资金向出口商现汇付款,以后再分期归还出口方银行。

出口信用保险是给本国出口商提供出口贸易收汇风险保障的一种特种业务,即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对本国出口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进行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机构负责支付遭拒付款部分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涉外商业信用保险的责任就是出口信用保险所承保的责任范围。主要是:

(1)信用风险。是指出口商由于进口商不守合同的信用而产生的风险。

如进口商由于破产、兼并而延迟偿付贷款或拒绝支付贷款或拒绝收货等。进口商不守合同信用,虽然可以通过诉讼向其追偿,但由于诉讼一则耗费巨大、时间也长;二则是一旦进口商破产,出口商即使胜诉也难以追回贷款。因此,惟一可靠的补救办法就是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2)政治、经济及汇兑风险。

由于政治环境、经济政策环境、外汇政策上的变动引起的损失通常称为政治风险(也称国家风险)。如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政府有关部门汇兑限制,使被保险人不能将货款付给出口商;进口国政府对进口货物加以限制或禁止进口等。

综上所述,商业信用保证保险是由权利人投保他人的信用,如他人不守信用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则由保证人负责赔偿。涉外商业信用保证保险主要用于出口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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