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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8:2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01页(1045字)

期权是期货合约选择权的简称,它是一项选择权。

期权的购买者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相关商品合约(无论是实物商品、金融证券或期货)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期权交易,就是期权购买者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费用后取得在规定时期内的任何时候,以事先定好的协议价格,向期权出售者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期货合约的权利的一种买卖。但如果期权购买者认为行使这种期权对自己不利,他也可以在合约的规定期限内放弃这种权利,只是他所支付的权利金是不退的,因为,期权仅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一旦超过规定期限,所购期权也随之作废。

正因为期权交易的对象是买或不买,卖或不卖的选择权利,所以,自问世以来,它就为进一步扩大期货交易所业务开辟了一片新天地。

它与期货交易一样,都是为了在市场出现不利于交易者形势时提供最大限度的价格保护,但它并不像期货交易那样被局限在某一具体的最高价或最低价上,而是可以灵活利用各种市场信息,随时决定是否履行合约,因此,可以看出,期权交易的最显着特点是:①交易的对象是一种权利,一种关于买进或卖出合约或证券权利的交易,而不是任何实物。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只能在合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行使,一旦超过规定期限,便视为自动放弃而失效。②交易双方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一样。期权购买者有选择权,他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合约。

当市场行市对他买进或卖出商品或证券有利时,他有权按契约的规定向期权的出售方买入或出售商品或证券,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如果行市对他不利时,他可放弃交易让其作废,或转让给第三者。

而且不论期权转让多少次,只要在有效期内,期权的持有者都有权要求期权卖方执行契约,而不须承担任何义务。但对于期权出售者,一旦卖出期权后就承担了在规定时间内不论行市如何变化,都必须按契约规定执行交易的义务,除非买方自动放弃。

他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但是期权的卖方可以在成交时从买方赢得权利金,特别是在买方决定让期权失效时,这一权利金就成为卖方的利益,也就是对他承担风险的报酬。③期权投资者能够以有限的风险达到价格保值的目的。

对于期权投资者来说,进行期权交易时的最大风险不过是购买期权的权利金。

而其他方式的证券交易的风险与证券市场的波动成正比,这给投资者所造成的损失是一个无法控制的变量。

相对说来,期权交易的风险就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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