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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内幕交易原则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8: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04页(989字)

反内幕交易是指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活动。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内幕信息不包括运用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对证券市场作出的预测和分析。内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4)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为查禁和打击非法内幕交易,美国《1988年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执行法》规定:(1)建立监视系统。

该法要求凡从事证券交易的企业必须建立以查禁内幕交易为目的的监视系统,以防止发生内幕交易活动。(2)对管理者的民事处罚。

该法对公司和其他组织内幕交易规定了重要的责任和新的义务,并增加了“透露”一词作为制定罚金的另一个标准。如果出现非法透露内部信息的情况,透露者和接受信息者对非法交易负连带责任,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可以要求两者共同支付民事罚款。如果接受信息人又非法再透露给第三人,法院可根据“合理预见”理论,视第三人的非法获利程度而追加第一个透露人的罚款额。

(3)奖励金制度。该法规定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现在有权裁定奖励金,并规定奖励金的支付只能与内幕交易案有关。(4)扩大私人诉讼权。

该法扩大了私人要求内幕交易者赔偿损害的起诉权利,即允许一个同时交易者对内幕交易者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获取内部信息与他人进行证券交易,交易双方在客观上获得信息的来源是不均等的,因而证券交易是在不公平条件下完成的,属于不公平竞争;因此,受到经济损失的交易者有权向透露未公开信息的当事人和利用内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当事人索赔。

但该法还对私人行使诉讼权规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①内幕交易者应负的责任不超过非法交易所得。②赔偿数额应减去根据规定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应得的一部分款项。

③刑事处罚。该法提高了故意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并提高刑事罚款的最高限。④协助外国证券机构。该法允许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协助外国证券机构调查内幕交易行为。

这一规定同时也是鼓励外国证券机构进行调查时与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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