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投资业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12页(946字)
银行投资业务与一般工商企业投资不同,它主要指银行将资金投放于购买各类由公营或私营部门发行的有价证券的业务。
在大多数国家,商业银行的投资与贷款相同,均受到严格的管制,目的是为了保证银行的安全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一般而言,银行投资的证券主要是各类债权性证券,很少涉及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市政公债、公司债等四大类。
国债主要有短期国库券、中期债券、长期债券三个亚类。
国库券是中央政府(财政部)发行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有3个月、6个月、12个月之分,由于其流动性强,市场广阔,收益稳定且可免除部分所得税,银行常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此类债券,它有“金边债券”之美誉。
银行购买国库券可在一级市场参加竞价拍买活动购得,也可在国库券二级市场购买,中央银行也经常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吞吐此类债券以调节货币供应量。财政部发行的中、长期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中期债券一般在10年以内到期,长期债券多为10~30年,银行在购买中长期国债时享有一系列优惠,也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投资工具。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系指除财政部外,其他机构,如住房抵押贷款协会,退伍军人管理局等发行的债券,其风险性略高于国债,利率也相应略高于财政部发行的同期债券收益率,也正是出于对收益的考虑,商业银行在其证券资产组合中,此类证券一般占到1/5左右。市政公债是地方政府及属于地方政府管辖的机构或企业发行的债券,习惯上将其划分为两大类:一是普通公债,系指发行者将其全部税收作为担保债务偿还而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一旦发行了此种债券,那么在其辖区内应征税便具备了100%的税款留置权,因此,普通公债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二是收益担保债券,它是地方政府拥有的企业或其主管当局发行的债券,如属于地方政府的供电,供水部门、收费桥梁或公路等。
发行此类债券主要是为那些能产生收益的公共设施提供资金,本息的偿还也由企业收益来承担。市政公债之所以受到银行的欢迎,其中重要原因是它具有双重减税,即减免中央税和地方税的优惠。银行投资证券组合中的公司债主要是由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大型工商企业发行的债券,购买这类债券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银行在投资决策时通常要周密计算投资活动的盈亏可能性,避免造成过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