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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质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1: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32页(1428字)

商品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和物质基础,商品的品质是货物买卖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也是进出口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

商品品质是指商品的外观形态(如造型、结构、色泽、味觉等)和内在质量(如化学成分、物理与机械性能、生物学特征等技术指标或要求)的综合。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商品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品质依据。如发生所交货物的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卖方要承担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买方有权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或解除合同。

在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基本上分为两大类:

1.用文字说明表示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大部分商品适用于此类方法表示。具体分为:(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凭规格来确定商品品质的方法比较方便、准确,在国际贸易中应用最为广泛。(2)凭牌名或商标。对在国际市场上行销已久,品质稳定、信誉良好并为买主所熟悉的商品,其品质可用此方法表示。(3)凭产地名称。某些产地的传统出口农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享有信誉,即可凭产地名称说明其品质。

(4)凭说明书和图样。有些如机械、仪表、电器等商品,以简单的几项指标无法代表品质的全貌,而必须对其构造、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作详细说明。此类商品就须凭说明书和图样来表示该商品品质。

2.用样品表示的方法。

样品是指从一批商品中随机抽取一个或几个或少量足以代表整批货物品质的实物,或者是由生产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实物。在国际贸易中,有部分商品(如工艺品、服装、轻工产品和土特产品)难以用文字来说明品质,便须用实物样品来表示。

在凭样品的买卖中,一般是由卖方选择样品寄往买方凭以成交,这种交易称为“凭卖方样品的买卖”。有时,买方要求按其提供的样品成交,这种交易称“凭买方样品的买卖”。

无论是凭卖方样品或买方样品达成的交易,合同一经成立,凭成交的样品就成为履行合同时双方交接货物的品质依据,卖方需承担所交货物的品质与该样品一致的法律责任。如交货品质与样品不符,买方即有权提出索赔或拒收,这是凭样品销售的基本特点。

合同特别是出口合同中规定品质条款时,必须做到明确、具体、切合实际,注意必要的灵活性与科学性。不能订得过于死板,给履行合同造成被动和困难。

为此,通常在订定品质指标时,使用规定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所谓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指标可在一定幅度内机动掌握。

具体有以下三种订法:

(1)规定范围。即对某项品质指标允许有差异的范围。

(2)规定极限。即对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

(3)规定上下差异。

此外,在工业制成品的交易中,若有国际上或某一行业公认的品质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商品,其规定品质的机动幅度则可采用列明“品质公差”的做法。

在品质机动幅度内,交货品质如有上下,一般均按合同单价计价,不另作调整。但有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也可按比例计算增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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