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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契约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3: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55页(1079字)

代理契约是国际贸易中厂商委托代理商代其办理某一进出口业务而签订的契约。

基于契约自由的原则,契约内容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然而,商务代理商的法律地位,各国的法律规定有相当大的差异。

通常各国法令就委托人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多作详细的规定。因此,国际贸易中签订商务代理契约时,务必使其内容不与双方当事人国家法律的强制规定相抵触。

某些国家,基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或默认,赋予代理商某些权限,而所订代理契约应根据这种法律规定来解释。因此,在签订代理契约时,应考虑到代理商或其辅助人是否有权代委托人承受任何义务、债务或订立具有约束力的契约或代委托人提供保证或担保或代为解决索赔事件或以委托人的信用作保证等。

此外,还应考虑委托人有可能被代理区域政府课征税捐的情况。在许多国家,假如代理商享有代委托人洽商或订约的一般权限,则委托人虽非该代理区域居民,也应向该国缴纳税捐。

所以,签约时,当事人应注意到双方国家的税法规定,并将必要事项订入契约书中。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可分为独家代理与非独家代理;缔约代理与媒介代理;售货代理、寄售、委托购买和外销代理,因而有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各种代理契约。代理契约并无固定的格式,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基于双方当事人合同予以订立即可。其基本条款包括:(1)代理商的选任与受任;(2)代理商的义务(服从委托人指示,有无代订约、担保、承诺的权限,权限大小,不服从指示或越权的责任);(3)代理区域;(4)代理商品;(5)代理权限(在独家代理时,禁止委托人在代理区内直接、间接销售,例外情况、禁止竞争、禁止越区代理);(6)分代理商或辅助人的选任;(7)最低代销额;(8)代理商品价格(售价的决定与调整方式);(9)订单的处理;(10)佣金(计算方式、请求权发生时期、支付时期);(11)商情报告;(12)推销宣传广告;(13)售后服务及零件储存;(14)代理商以自己名义向委托人购货的条件;(15)展示间的设立;(16)执行代理业务费用的负担;(17)工业所有权的保护;(18)契约期间;(19)契约的终止;(20)保密条款;(21)禁止受贿条款;(22)不可抗力条款;(23)通知条款;(24)转让条款;(25)贸易条件条款;(26)适用法律条款;(27)管辖法院条款;(28)仲裁条款;(29)完整契约条款;(30)正文条款;(31)结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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