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国际惯例词典

行政性评审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4: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62页(971字)

行政性评审投标书是为了确定投标书的合格性,即在众多的投标书中,筛选出符合最低要求标准的合格标书;淘汰那些基本不合格的标书,以免在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中浪费时间和精力。

任何承包商要想获得中标的机会,首先要保证自己的投标书是合格文件。

评审合格标书主要有四个条件。

1.投标书的有效性。投标人是否已获得预审的投标资格(公司名称、负责人和公司合法地址等是否与预审资格中选名单一致等);投标文件是否盖有招标委员会印记的原件;是否在开标截止时间以前递交的标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同时递交了符合需要的投标保函(包括银行是否可接受,保函金额和保函有效期是否正确,以及保函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等)。

2.投标书的完整性。投标书是否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应递交的一切和全部文件。

例如,除报价单外,是否按要求提供工程进度表计划表、施工方案、现金流动计划、主要施工设备清单等等。总之,凡是招标文件中已提出要求者,投标人必须与报价单(附有单价和总价的工程量表)同时递交,才能被认为是完整的投标书。

3.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如果招标文件指明是“反应标”(又称应答标),则投标书必须完全对招标文件的每一空白栏作出回答,不得有任何修改和附带条件。假如投标人有任何修改或建议,只能在完全应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另行提出自己的建议。

4.报价计算的正确性。

分项报价与总价是否有算术上的计算错误,是否有遗漏或者增补?

经过行政性评审,被认为是合格的投标书,才有资格进入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否则,将被列为废标而予以排除。对合格的投标书中的报价,可以由低到高排列名次,这个名次可能同开标时排列的名次不一致,因为,某些投标人的报价虽然较低,可能属于不合格的废标而被排除掉。

一般来说,招标委员会将新名次清单中的前几名作为初步备选的潜在中标人,并将他们的投标书交给专门的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进行技术和商配。

上一篇:报价技巧 下一篇:国际惯例词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