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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5: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67页(1793字)

投标须知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工程业主或招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如何报标的指导性文件,一般由招标委员会或指定的咨询公司准备,并随其他招标文件一起发售给合格的投标人,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十二个方面。

1.说明公开开标日期和地点、时间。

投标书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的“正本”,如果应递交多份投标书者,其他文本应当注明为“副本”。

应说明,未能在规定的收标时间内递交的投标书是不予考虑的。

2.说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是与得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注明标前会议日期和地点。

要求投标人如要发现说明书、图纸和其他合同文件有互不相符或遗漏,或含糊不清时,应书面向招标机构提出请求解释、澄清或更正,招标机构负责在开标之前以书面答复,或发给合同文件的补遗。投标人在投档时应当表明已考虑到了补遗文件的要求。

3.说明投标书必须用墨水钢笔或打字填写每一空白栏,不得删改,如个别错字更正,应有投标人在旁签字。

4.说明投标报价应当使用的货币名称。如用多种货币支付,应有专门表格填报各类货币的数量和所占比例,及其计算中使用的汇率。

5.说明填报标价时的统计错误的处理办法。

例如每一页中单项价格和总价出现差错,将以单价为准,或以其较少金额的数字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有出入,将以较少的金额为准;算错的金额数字如超过某一限定(例如5%),则该项投标被认为是无效的。

6.说明没有总价的投标,是不予接受的。

7.说明投标书的密封和投递方式。例如投标书密封的信封只准写收件人的地址,不得有任何记号。

要求投递方式为手投,或邮寄也可接受,但必须保证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招标委员会能收到该投标书。说明投标书一经投递,不得撤销或更改;或者规定任何修改和撤销,可用书面或电报方式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向招标委员会提出,并密封以便在开标时一并拆开。

开标以后,不接受任何撤销与更改的要求。

8.说明业主将标授给最低报价者;或者,业主有权拒绝授标给最低报价者,而且可以不说明任何理由。说明业主保留权利拒绝任何或所有的投标书。

9.说明投标保证书(通常是银行保函)的金额应当相当于投标报价的百分数(例如2%或5%等);说明业主可接受的开出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名称(例如,必须是当地注册的一流银行,或一级的国际银行等)。还应说明未按《投标须知》在开标之前随同投标书一并递交保函的投标,将是无效的投标;保函金额不足的投标也将被认为是废标。

说明投保函的有效期限(例如从开标之日算起90天),未能得标者的投标保函将在何时退还给投标人。

10.说明投标人应当自行考察现场及周围环境条件,投标人被认为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建设条件和风险;投标以后,投标人不得以未能了解现场条件为理由要求调整价格或要求增加付款。投标人的报价被认为是充分和正确的,是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完满地执行合同,并已包括了承担合同中一切义务所需费用的价格。

11.说明招标是否属于“应答标”。

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得作任何更改,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中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合同条件填报标价。

对于“应答标”,任何附带其他条件的报价将不予考虑;或者,允许投标人在填报“应答标”的标书外,还可以提供另外一份可供业主选择的建议,这份可供选择的建议也应当详细列出其报价和尽可能详尽的说明。

12.说明投标人必须各自独立地投标,不得联合或串通其他投标人进行“围标”。

任何投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和交换有关投标的资料将被认为是违章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其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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