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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企业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5: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71页(594字)

个体企业又称独资企业,是指资本出自一人,出资者本身就是企业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个体企业以自然人的名义注册登记,它没有法人资格。企业完全以业主本人的资信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在经营上,企业主独享企业的利润;独自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企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清偿责任,即企业一旦发生亏损甚至倒闭,其债务清偿责任不以企业资本为限,而要以业主自己拥有的所有动产与不动产为抵充。

个体企业若对他人发生侵权行为,业主本人就必须承担个人民事责任。

现代各国对个体企业的创立限制极为宽松,申请手续十分简便,注册资本的要求很低,有些国家与地区甚至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法律一般只对其经营活动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正因为其成立简便,资本要求低,经营灵活,产权的转让也极为自由,个体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有极强的生命力,它往往在数量上占据企业总量中的极高比重。

个体企业因资本规模小,偿债能力有限,其获得贷款或商业信用的能力也受到限制。

这使得个体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分化,即每年有大量企业被淘汰,又有大量企业诞生,而经营成功的企业又因资本扩充的需要向合伙制或公司制企业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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