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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5: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72页(1056字)

现代各国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工商业经营的经济组织。

它随近代工商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并日趋完善。早期的股份公司产生于西欧,是在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的大型企业组织形式。至19世纪下半叶和20世纪初,股份公司已在欧美、日本的工商业、交通、金融及公用事业部门广泛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二战以后,随着新科技革命与经济的发展,股份公司得到了更加广泛的扩展,其创造的财富已占到各工业化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3/4以上。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股份公司组织形式,都有《公司法》或条例加以确定,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六点:(1)公司为法人企业,公司所需资本通过发行股票向社会公众直接募集,其资本分成等额的股份。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增发股票,也可发行公司债券。(2)公司股票的持有人为公司股东,股东凭其股票可分享公司收益,但同时也须对公司的经营负有限的责任。(3)公司的股票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因而具有较好的流动性,股票的转手交易导致股东地位的转移,但公司的地位不会因股东的变更而改变。(4)股份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股东是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者,但除了出席股东大会外,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具有财产的法人所有权,即支配、使用公司资产的权力,股东及其他人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5)公司实行董事会管理体制。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其经营决策权力不受股东的直接影响,而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则由董事会选派的总经理主持。

(6)股份公司组织具体还可区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是股份公司的主导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公司股东对债务只负有限的清偿责任,即清偿以股东出资额为限;而无限公司则由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股份两合公司则是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两部分组成的企业。后两种公司形式在工业化国家已不占重要地位。

我国也在80年代中叶开始实行股份公司制度试点,并在沿海地区得到了较广泛的发展。

目前主要在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造和新创办企业方面得到推广,但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形式需加以改变,主要表现为公司股权结构设置、董事会权限职能界定、行政机构的直接干预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需规范化,以使其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组织的主要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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