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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6: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77页(1049字)

公司结构的重新组织,指股份公司在财务困难或遇停业危险时,经法院裁定,依法对公司实施整顿重组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通过对资本债权、组织体系的调整来挽救那些因财务困难而陷于停业或将要停业,但有重建和复兴可能的公司。公司重整一般仅限于股份公司,因其股东、债权人、雇员数量巨大,破产倒闭的影响极大,所以各国公司法规条例都允许公司企业在破产之前申请重整,尽可能挽救这些企业。

公司重整的程序较为复杂,主要有以下三点:(1)申请重整。当公司发生财务困难面临停业危险时,持有一定股份的董事会成员、股东或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申请时须说明申请人的资格、公司业务的状况、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申请重整的理由及重整的意见等。

(2)法院调查裁定。法院收到公司重整申请后,要对申请公司的股东、债权人状况、业务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原公司负责人的管理职任及申请事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并据此作出肯定的裁决或驳回申请。

一般法院在作出裁决前,须作出冻结公司财产、限制公司业务、限制债务债权关系变动、中止破产程序、禁止公司股票转让及查处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责任等决定。这种限制措施一般规定为6个月。

(3)实施重整。在重整裁决通过后,重整的实施具有如下内容:一是选派对公司经营业务有专门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或金融机构作为重整监督人,重整监督人为法院的代表人。

二是选任公司的重整人。重整人可从董事中选任,亦可从债权人或股东中选任,重整人的行为要受重整监督人的监督。

与此相应,原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所有职权移交重整人。三是发布重整公告,实行公司股权和债权的重新登记申报,并召开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关系人会议。在重整期间,关系人会议代行董事会职权,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四是拟定公司重整计划。

公司重整计划一般涉及股权与债权的减少、免除和延期、经营方向范围的调整、公司财产的处置、确定新的资金来源、裁减员工、发行新股或债券等方面内容。公司的重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公司重整的结果有两种:一是重整计划无法在关系人会议上通过或重整目标无法实现而终止重整,并导致公司的破产与清算;二是通过重整措施,公司经营状况好转,支付债务已无困难,已达到重整目标,经法院裁决后可结束重整,并转入正常经营,但也有些公司在重整结束后,为改变形象而进行重新登记,从而转变为新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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