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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6: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77页(860字)

公司解散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公司经营困难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迫进行破产清算。

当公司负债达到或超过其资产的60%且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也可申请破产。目前多数国家都规定,公司在进入破产之前须先进行和解,即由公司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公司面临的困难,减免部分债务或延期支付债务,以恢复企业的经营,但和解也须经法院同意才有效。目前英美等国的法规规定和解是破产的必经程序,只有和解失败才进行破产清理,而日本、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规定和解与破产是两个独立程序,可分别进行,即破产无须先进行和解。

公司一旦别无选择,宣告破产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1)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必须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人和债务人清册、和解的记录文件等。(2)法院裁定。

法院自收到公司或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后,一般在10至15天的规定时间内进行裁定,裁定的结果或者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驳回破产申请,这主要是为防止个别公司利用破产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3)破产登记及公告。公司在接到法院的破产裁决书后,应立即向有关机构进行破产登记,并同时提交公司的各种财务表册、文件以及法院的裁决书,公司同时须以公告形式向公司股东、债权人宣告公司的破产。(4)破产的实际进行。自公司宣告破产之日起,公司即由法院指定的监管人或机构全面接管,公司也自宣告破产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营业活动,冻结所有的资产,进行债权的申报登记,并由破产监管人召集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上,要核实各项债权,并由债权人选举一名破产受托人。

该受托人负责进行企业资产的清理并向债权人分配清理资产所得款项。受托人的所有活动,都受法院的监管,在指定受托人之前,监管人有权管理企业的财产与业务,负责维持公司原状。

受托人在清理资产时,所有财产都必须按照法院批准的办法进行估价与出售;在分配清算收入款项时,要按照有关财产清偿的法定程序进行。

若有违法行为,法院有权更换受托人,并追究其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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