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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经营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6:5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81页(1024字)

指对因企业过度集中而产生的生产经营的垄断行为进行限制的政策,以保护市场的自由竞争秩序。

目前世界上主要工业国家均通过立法来实施这一政策目标。但因各国的历史背景与工业发展规模、组织形式的差异,反垄断政策对企业的限制程度、方法手段也有着较大差异。其中美国对私人企业的市场垄断倾向限制较严,法规条例也较完善,并且经过了近一个世纪的不断修正与完善。

西欧各主要工业化国家,如联邦德国、英国与法国,也都有与美国相似的反垄断政策,而日本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则对产业集中与企业规模扩张限制较松,虽然日本战后也有《禁止垄断法》,但其对行业垄断相对较为宽松。

但是,从禁止垄断政策的核心内容看,各国实施这一政策措施的基本目的是一致的,因而在目前国际主要经济体系中,反垄断经营措施仍有着一系列的通行规则:(1)限制私人企业的过度集中。当其对行业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产生垄断倾向时,政策与措施即对企业产生约束:一是限制同类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及董事会成员的交叉,以防止公司进一步扩张;二是严格禁止同类公司间的任何生产、销售协议与合谋,一旦发现,即予以严厉制裁。(2)对已经形成市场垄断势力的私人企业及企业集团予以解散。(3)限制同类企业尤其是大企业之间的协议与合谋垄断,即防止在行业中形成产品市场销售与价格制定的合谋垄断行为,一旦发现,即被视为触犯刑法,其主要负责人要负个人法律责任。(4)在美国,反垄断法规还禁止任何企业在地区间的封锁与垄断,规定任何企业如操纵几个州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活动均为非法,规定任何企业若与他人联合或合谋,借以独占垄断洲际间或外国人间的贸易或商业的任何一部分者,将视为刑事犯罪。(5)禁止价格歧视。任何企业如在销售价格上实行歧视性做法,并以此来减少竞争并形成垄断,即为非法行为。(6)禁止任何形式的商品搭配销售和约束购货批发商经营竞争对手的产品。

任何形式的限售与控制市场均为非法。

反垄断经营的法规条例对企业经营的限制,目的是为了维持市场的自由竞争秩序,以维护公众的利益。

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在维护价格机制的有效调节时,都须借助于这一武器。

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运行看,企业的多元化成分与自由经营,也使得保护市场竞争与市场秩序成为日益迫切的任务,而借鉴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则是我国市场规范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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