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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政策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6: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82页(1126字)

又称中小企业扶植政策,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创造、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政策。

美国、欧共体主要工业国、日本等国均颁布专门法规或专门政策来维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此来促进市场的竞争性与公正性。

各国因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容量的不同,而对中小企业具体规模的确定有不同的标准,如美国政府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把那些所有权与经营管理由某一人、几个或集团掌握,从事独立经营活动,雇员人数不足500人的企业定为小企业,而欧共体各国与日本对小企业的规模标准要定得低些。尽管企业大小标准有差异,但对中小企业或统称小企业的扶持与帮助有着相似的政策倾向,主要的政策措施有以下四个方面:(1)资金帮助与扶持。

政府通过小企业管理局直接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在更多的场合,当中小企业融资有困难时,政府及其管理机构出面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以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2)管理上的扶持。政府根据中小企业市场信息、管理上的不足,通过专业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与各种管理培训,以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管理能力与素质。

(3)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针对中小企业技术装备条件较差、产品竞争能力较弱的特点,政府往往从资金供应、产品出口、技术设备改进等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加以扶持。

尤其是日本,为促进中小企业振兴与发展,还专门制订了《中小企业结构改善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和《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促进法》等政策法规,扶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适当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其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4)在政府订购与合同承包上给中小企业以平等的竞争机会。在政府购买货物与服务以及各种合同项目招标时,要让中小企业有参与竞争的平等机会。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扶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项:一是政府项目的直接承包。

这种方法是小企业管理局的代表对政府各部门提出的订货单及合同项目进行审查,将小企业能够参与竞争和承担的项目留置一边,专门由小企业来参与竞争投标。二是在大公司参与投标竞争的项目中,规定要由中小企业参与合同项目的分包。美国政府规定,所有超过50万美元的合同项目,要求承包者在公司中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帮助中小企业参与大公司合同项目中的分包合同竞争,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较平等的地位。

显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与采取某些特殊政策,一方面可以防止少数大公司大企业的垄断与独占,增加市场的竞争性,另一方面也可使大量中小企业有一个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这对于市场的稳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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