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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6: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80页(1084字)

又称“多国公司”,指通过直接投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设立分公司或控制当地的企业使之成为其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际性企业组织。

跨国公司早在上世纪末就已在欧美等国出现,但进入本世纪,尤其是二战以后,得到空前的发展,其直接原因出自于战后主要工业国家经济迅速发展,政治相对稳定,投资环境改善和国际金融贸易及市场一体化趋势的发展。

跨国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企业,其他不但规模巨大,而且投资与营业活动涉及多个国家,因而其组织管理形成了独特的体制:(1)公司设立及其业务活动着眼于全球战略,其生产布局及销售市场都从世界范围寻求合理化,以求得利润的极大化。

(2)公司的投资及业务活动实行统一协调。

在跨国公司内部,决策具有整体性。

公司具有集中管理的体制,即重大的决策由母公司作出,而子公司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事。但为了适应各种不同的政治、法律环境,子公司往往也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它与母公司的关系主要是控股与被控股关系,也有非股权安排的联营方式。

(3)跨国公司从事海外投资经营,除了要考虑投资的收益与风险以外,还有相对多的税制差别、政治风险和外汇风险。为了减少或避免各种风险,公司选择投资项目一般均须考虑如下因素:现政府的稳定程度、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动向、政府对外国投资的看法、政府施政效率的高低、通货膨胀与政局稳定程度、法院是否有力公正、征税方面是否合理或优惠、外汇的管制松紧等等。投资项目选择的原则,是根据风险大小,对各个国家与地区进行分类,剔除高风险的国家,再考虑预期收益率水平来决定投资。(4)为了减少风险,跨国公司的投资均采取一些保护性措施,以增加企业的生存能力,一般的原则是: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及在其他方面与所在国政府合作;公司职员在当地居民中雇佣;与所在国的公司联营合作,既可以提高新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也可以绕开所在国有关法律条例对外国公司的限制。(5)在向不发达国家投资时,可在海外私人投资保险公司为投资项目投保,既可以为外汇兑换、资产损失等投保,也可以为一般的营业损失投保,以减少经营的不确定因素。

8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活动国际化趋势增强,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也开始设立跨国公司。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也在积极地发展跨国公司,但相对的成功率不高,除了内部体制上存在不协调以外,急须改进的是了解所在国的政治法律环境,加强与所在国政府、企业的合作,尤其是须增加合资项目,并确立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使公司真正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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