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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与卫生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03: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40页(988字)

这方面的国际劳工公约有10多个。

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有关特定危险的公约。如1921年第13号公约《油漆中使用铅公约》,是为防止铅毒(特别是白铅)引起职业病。1971年第136号公约《防止苯中毒引起危害公约》规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苯气逸入工作场所。此外,怀孕或哺乳妇女,以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应从事暴露于苯或含苯产物的操作过程。1960年的第115号公约《保护工人免受离子辐射公约》适用于在其工作过程中暴露于离子辐射的一切工人及其活动。1963年第119号公约《机器防护公约》规定雇主应将国家有关机器防护的法律或条例通告工人,并应指导他们在使用机器时如何处理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应遵守的预防办法。1967年的第127号公约《准许工人搬运的最大重量公约》规定,准许成年男子搬运货物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55千克,女工与未成年工应大大低于此标准。

公约准许从事货物手工搬运的最低年龄为18岁。1977年又通过了第148号公约《保护工人免遭因工作场所中的空气污染、噪声和振动而造成的职业危害公约》,专门述及预防和保护措施。

(2)有关特定部门活动中安全与卫生的公约。这些公约又涉及建筑业、面包制作业、办公处所和商业工作、码头、海上工作和其他工作。

1981年的第155号公约《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公约》规定了在公约定义实施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原则、国家一级采取的措施和企业一级采取的措施。并特别规定,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措施不得给工人增加任何支出。这个公约适用于经济部门。包括雇用工人的一切部门,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3)关于预防事故和保护工人健康的方法、制度的公约。这些公约还包括事故赔偿和职业病赔偿方面的公约。这方面的公约同时又具有的性质,最早是1925年的第18号公约《工人职业病赔偿公约》规定的,按照有关工业事故法律的一般原则支付职业病赔偿金,公约仅列了三种职业病,即铅中毒、汞中毒和炭疽病传染。1934年的第42号公约修正了第18号公约,把职业病的规定增加到10种,包括以前被忽视为硅肺病。

到1986年,批准这两个公约的国家分别有60(18号)和51个(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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