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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消权条款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05: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61页(720字)

抵消权条款是货币对换业务中经常使用的惯例。

它主要是货币对换双方针对各自应付对方利息所订立的一种条款。

在货币对换业务中,本来双方互换手头币种,各得所需,并按时支付各自应付对方的利息,这体现了货币的一种时间价值。但实际上,从货币对换双方看,收取对方的利息并不是其目的,双方的目的乃在于通过货币对换这一简捷的途径,直接从对方换得自身所需币种,从而很顺利地融通资金。而且,在进行交换时,双方是按协议日现货汇率等价地交换两种货币,这实质上体现出双方都是将自己提供的货币作为所取得货币的抵押担保品。既然如此,两者都有对方的担保物,等协议到期,无任何矛盾的情况下,再各自换还担保物即可,利息支付实可省却,避免一收一付的利息麻烦。为此,很多货币对换业务中都订有抵消权条款,根据条款,货币对换双方可以相互抵消各自应付给对方的利息,甚至有的连到期的买回业务也取消,而只有单向的买进卖出,没有反方向的卖出买进。

抵消权条款也常出现在贷款对换业务中,同样也针对贷款对换双方所应付的利息而订立的。一般地,若贷款对换业务中订有抵消权条款,那么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为防止外汇风险而存入该国银行(往往是发展中国家设在该国的,以便于贷款对换)的硬货币存款是不计利息的,但对于作为贷款对换而由该银行在发展中国家就此贷给该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软货币贷款是否计息,则要看条款中的具体规定而定。

这也说明,抵消权条款在贷款对换中不一定是完全的双方利息抵消,为达到硬货币如期收回,而不受发展中国家软货币贬值的影响,跨国公司是作出一定牺牲与让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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