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应提供的资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65页(1376字)
财务报表指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注解和作为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其他报表和说明资料。
为了使财务报表清晰易懂所必需的重要资料,都应予以提供。
财务报表应列明企业名称、所属国家、资产负债表日期、财务报表的报告期间、业务性质、法律形式和所用货币单位名称。
必要时应增加补充资料,说明有关项目的金额和分类方法。
重要项目应单独列示,以免与其他项目混淆和抵消。
财务报表应同时反映前期相应数字。
资产负债表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如下。
一般情况下,应说明:(1)关于资产所有权的限制;(2)关于债务所作的担保;(3)退休金提取办法和退休办法;(4)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5)承诺用于未来资本支出的款项。
长期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应列出:(1)土地和建筑物;(2)厂房和设备;(3)其他各类资产名称;(4)累计折旧。租赁资产和用分期付款办法购置的资产应另外列明。
其他长期资产要分别列出折旧方法、折旧期和本期的特殊转销,内容是:(1)长期投资要列出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公司的投资和其他投资。
(2)长期应收项目有: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公司间应收款;应收联营公司款;其他。(3)商誉。
(4)专利权、商标和类似资产。(5)结转的费用支出,如开办费、递延税金。
流动资产的下列项目应分别列明:(1)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各种银行存款。
(2)长期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
(3)应收项目: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应收董事款;公司间应收款;应收联营公司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费用。(4)存货。
长期负债应扣除一年内应偿付数额,分别列出:抵押借款;信用借款,公司间借款;向联营公司借款。
流动负债应列明:(1)银行借款和透支。(2)长期负债的短期部分。(3)应付项目: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应付董事款;公司间应付款;应付联营公司款以及应付所得税和应付股利等。
其他负债、准备和应付未付费用中的重要项目如递延税金、递延收益和退休金准备等应分别列明。
股东权益应包括股本和其他产权两部分。
股本应列明每种股本的核定股份、已发股份和发行在外股份以及股票的面值、与股利的发放有关的全部资料。其他产权应说明本期变动和对分配的任何限制:(1)超面值缴入股本;(2)重估价盈余;各项准备;留存收益。
收益表应提供的具体资料:(1)销售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2)折旧;(3)利息收益;(4)投资收益;(5)利息费用;(6)所得税;(7)非常支出;(8)非常收益;(9)公司间重要交易;(10)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