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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会计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07: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79页(1109字)

责任会计是在分权管理的条件下,为适应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若干责任单位,并对它们分工负责的经济活动进行规划与控制的一整套专门制度。

责任会计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1)建立责任中心——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将所属的各部门、各单位划分为若干责任中心,如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并规定各中心的责任者对他们所能控制的成本、利润或投资效果向最高管理部门负责。

(2)编制责任预算——将企业全面预算进行分解,按弹性预算形式为各责任中心编制责任预算,作为控制各中心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考核各中心业绩的标准。

(3)编制业绩报告——按责任中心分别记录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编制业绩报告,据以评价和考核各责任中心的业绩。

(4)分析差异,评价绩效——根据预算和实际情况的对比,来评价和考虑各责任中心的工作实绩和经营效果,并分别揭示他们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以保证经济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建立责任会计必须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可控制原则——对赋予各责任中心的责任,应以其能够控制为前提。

各中心只对能够控制的因素和指标负责。在考核、评价成绩的业绩报告中,只应包括能够控制的因素,对于不能控制的因素,则应排除在外,以保证责权利的密切结合。

(2)目标一致性原则——为了有效地促进企业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努力工作,为企业的总目标而奋斗。在规定各责任中心的目标和考核标准时。务必注意与总目标上下一致和有机结合,以整体利益为重,同时兼顾局部和整体的经济利益。

(3)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责任会计要为每个责任单位、每个收支项目确定应由谁负责,同时责任者必须有责有权,并为每个责任单位制定出对实绩与成果的考评标准。

(4)及时反馈原则——要求对责任预算的执行情况有一套健全的跟踪系统和反馈系统,使各个责任单位能保持良好、完善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通过实际和预算的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证预定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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