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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价格指数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11:0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314页(938字)

消费价格指数又称消费者价格指数、生活费价格指数。

它是反映不同时期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商品和劳务所支付价格变动程度的经济指标。它可以用来测定货币购买力的大小,反映通货膨胀的程度,也可以用来测定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和家庭实际收入的高低。

因而,消费价格指数成为世界各国价格统计的共同内容。

世界各国编制消费价格指数的首要问题就是对具有代表性的商品和劳务的选择,因为它直接影响到该指数所反映状况的正确与否。消费价格指数包括居民生活需要的主要消费品与劳务两大部分,其中消费品一般又可分为食品、居住、衣着、燃料和照明以及杂项商品等五大类;劳务一般又可分为交通、医疗、文娱与其他等类型。各国消费价格指数所包括的商品和劳务的项目差别很大,少的几十种,多的近千种。

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国消费价格指数包括的商品劳务项目经常进行修正,项目数量逐步增多。

世界多数国家编制消费价格指数,通常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指数形式。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1P0分别为报告期和基期各项代表商品和劳务的零售价格;

为消费支出的金额结构,即权数。

消费价格指数的权数()资料,一般根据居民审计调查的统计资料来确定。大多数国家的权数时期为固定基期,一经确定几年不变。但有少数国家如英、法,它们的消费价格指数都是编制环比指数,其权数均于每年初根据连续的家计调查资料进行调整修订。

在运用各国消费价格指数时,尤其应注意:发达国家的消费价格指数度量的对象往往为某一特定阶层居民家庭的生活费用。如美国消费价格指数度量的是“中等”收入的城市消费者购买商品和劳务价格水平的平均变动;英国则以各种雇佣劳动者和中小职员家庭(但收入过低领取年金的家庭不在内)的生活费用作为指数度量的对象。显然,指数度量对象的差距越大,指数的可比性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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