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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13: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338页(993字)

生育津贴包括生育收入补偿和生育补助,是生育社会保险的资金补偿。

收入补偿是补偿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收入,生育补助是补偿妇女在生育和照料儿童过程中的身体健康损失和额外支出。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102号公约规定的生育津贴的最低标准,生育津贴适用于妇女怀孕、分娩而中断收入的全部时期,由国家法律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受雇妇女,人数比例至少应为受雇女工的50%,生育津贴限定12周的享用期限,在风险期间给付,若国家法律认可,可不受12周的限制。

大多数国家的生育工资收入补偿从预产前6周开始,到产后6~8周为止,一般规定为原工资的100%,但亦有按原工资一定比例计算的。

一些国家规定的产假很长,工资收入补偿相应就减少,如芬兰33周产假,收入补偿为原工资的55%,希腊产假12周,工资补偿仅50%,这是最低的。

丹麦、瑞典、挪威等国还规定,如果产妇在产假期间继续上班,生育现金补助可以发给在家照顾婴儿的丈夫,这些国家还规定父母可以在家照顾一定年龄限度下的有病儿童并享受生育工资补助。

生育补助主要是对父母养育婴儿的资金补偿,这与一个国家的人口政策、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联系。

津贴数额一般为正常生育津贴的20%~25%,支付期限为6个月或更长一些。有些国家的生育社会保险方案中,还为新生婴儿提供全套用品。

爱尔兰的生育补助规定,基本补助一周39.5镑,产前、产后至多支付6周。

受雇妇女按周净收入的70%支付14周,含产前、产后至少各支付4周。最低补助数额为一周64.88镑。如父母均为受保人,一次津贴8~16镑。

荷兰的工资补偿为收入的100%,产前产后各支付6周,另外津贴每天40盾,最多10天,如住院一天为88盾。瑞士规定保育津贴60法郎。挪威规定工资补助100%,支付90天,包括产后至少30天。如母亲恢复工作,亦可由父亲照料婴儿至多60天,按本人收入予以补助。

另外,还有生育费1096克朗(在家生育者)。不领取生育补助金的,有3654克朗。

寡者、离婚者、分居者或未婚母亲,也可领得7371克朗。前苏联规定,产妇的工资补助为原工资100%,产前产后各8周,产后可延长至10周。另外产假每月支付35~50卢布,直到婴儿满1周岁。此外,还可以选择无工资的产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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