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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立法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22: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15页(1241字)

教育立法是现代国家教育行政的基础,也是教育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正因为教育立法相对于教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高度重视教育立法,依法兴办教育。

综观各国教育立法,从中可以看出各国教育法规体系大致分为12类。

(1)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的内容广泛丰富,教育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宪法对教育的规定通常是原则性的,它一般原则性地说明公民的教育权利和教育的性质、义务、地位、目的等内容和国家的教育职责。

(2)教育基本法。它是教育的根本法。它重申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文,并使之进一步明确化和具体化。

它还是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是协调教育内部及教育与社会各个领域关系的基本准则。

在内容上,教育基本法与宪法精神是一致的,并由立法部门审议通过。

(3)基础教育法。它是调整基础教育内部各种关系的法律,并明确基础教育的性质、标准、宗旨和职责。

(4)职业技术教育法。它是调整职业教育内部各种关系的法律,并明确职业教育的性质、标准、宗旨和职责。

(5)高等教育法。它是协调高等教育内部各种关系的法律,并明确高等教育机构的性质、标准、宗旨和职责。

(6)成人教育法。它是协调成人教育系统各种关系的法律,并明确成人教育的性质、形式、标准、宗旨和职责。

(7)残疾人教育法。它规定残疾人的教育权利,残疾人教育的任务、形式、师资培训和条件等。

(8)教师法。它是以教师为主体而产生的专门法,规定教师的地位、待遇、权利、义务、任职资格、职务评定、评价考核、进修提高等内容。

(9)教育经费法。它明确教育经费来源分配、使用等内容。

(10)教育行政法。是规定国家、地方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学校内部的管理准则等。

(11)地方性教育法规。

是地方为贯彻国家教育法律而制定的区域性法规。

当今世界各国都有地方性教育法规,大都是国家教育法律的地方性延展,但美国除外。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分权型国家,教育是地方事务,因此,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一整套教育法体系。

(12)义务教育法。是为实施义务教育而制定的法律。

它规定国家的教育职责、儿童入学的义务、父母及社会的教育责任、义务教育的经费、地位、性质、宗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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