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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23: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26页(930字)

高等学校教师的学衔或职务名称之一。

教授的主要职责是讲授某些学科课程,指导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评定、鉴定科学研究的成果。日本《大学设置基准》规定教授必须具备七项条件之一:(1)拥有博士学位(包括外国授予的相当于博士的学位者);(2)研究成绩被认为达到前项水平者;(3)曾在大学担任过教授者;(4)在大学担任过副教授,被认为在教学和研究上有成绩者;(5)曾在高中及专门学校及与此同等以上的学校,担任五年以上的教师,并被认为在教学和研究上有成绩者;(6)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技能,并从事过教育工作者;(7)在专门领域具有优异的知识与经验,并被确认为具有教学与研究能力者。美国大学教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从事创造性工作的卓越才能并具有对他从事的专业加以领导的才能,必须在教学与科研上已取得高度成就。

法国则规定膺任教授者必须具有国家博士学位,曾在大学开讲法定课两年以上,年龄在30岁以上。

德国的教授必须具有以下条件:(1)大学毕业;(2)通常通过教学或训练的经验得到证明的教育能力;(3)通常通过博士学位得到证明的从事科学工作的特殊能力,或从事艺术工作的特殊能力;(4)取得一定的科学或艺术成就,这些成就通常要以为取得教授备选资格而写的教授论文来证明,或者在至少5年的实践中,在运用和发展科学认识和科学方法方面作出过特殊成绩。各国的教授一般经过公开招聘和评选产生,如日本是首先由评选委员会根据业绩标准(包括研究能力、着作和论文质量、录用考查的情况及研究成果的数量)、资格标准(年龄、学位、学历)、人格标准(本人社会关系、人品)对应聘和评选对象进行详细审核,并提出报告。然后由教授会投票表决,超过半数即可通过。其结果由学部长上报学校,国立大学呈报文部省核准,由文部大臣任命,公立和私立大学由各自的主管单位审批。

美国的教授一般也要经过本人申请、委员会审查、教授会和校长的审查和学校领导机构的最终批准确认,但教授一旦受聘,一般自动享有终身雇佣资格。美国大学的教授一般占高等学校全日制教师总数的27%左右。

德国的教授一般在缺额时公开登报招聘,由大学的一定机构推荐,经州政府批准。一个教研室(研究所)一般只有一名正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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