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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23: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25页(770字)

高等学校教师的学衔或职务名称之一。

副教授的主要职责是担任某些学科课程的讲授,和教授共同指导或单独指导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日本《大学设置基准》规定副教授须具有下列条件:(1)可任教授者;(2)在大学有副教授经历或专职讲师者;(3)在大学任助教3年以上者或任助教并认定具有研究能力者;(4)具有硕士学位,并认为具有研究能力者;(5)在旧制高中和专科学校任教或专职教师5年以上,并有教育研究成果者;(6)在研究所、实验室、调查所等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研究业绩者。

美国大学的副教授一般从助教授中晋升。助教授的聘期为3年,一般都持有博士学位。

聘任期满后如校方需要,可续聘3年,如成绩卓着即晋升副教授,否则即离校。未被终身雇佣的副教授,如合同期满还未提升教授,一般均须离校。德国大学的助教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副教授,其条件是:(1)大学毕业;(2)取得博士学位或同等价值的学术成就和在职业实践中取得成绩的证明。任期3年,期满可再延长3年,最多不超过8年。其任务是讲授一个课题并承担科研工作,有一名教授对其进行学术指导。在此期间应写出比博士论文要求更高的学术论文,以取得教授备选资格。

取得备选资格的助教,在高校有教授缺额时才能被提名为教授,否则只能以私人讲师的身份在该高校开课。法国大学的讲师(高级讲师)也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副教授,膺任这一职称,必须具有国家博士学位,并且具有在大学开讲法定课2年的教龄。

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而能胜任者,可任命为临时讲师。临时讲师一年一聘,满三年而不能获得国家博士证书者不得再任临时讲师。

各国大学的副教授一般是经过公开招聘和评选产生,也可以由讲师(或次一级其他职称)晋升。副教授在各国大学教师中所占比例一般为25%左右,如美国1981-1982年为24.5%,日本则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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