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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教育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24: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36页(485字)

完成义务教育后,进入社会工作一段时间,再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完成中断的学业或学习新的职业技能。

作为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的教育概念,最早由瑞典经济学家提出,并于1969年由瑞典政府率先开展。1970年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选出瑞典、法国和南斯拉夫三国专家组成研究小组,并召开了多次国际研讨会。

1977年该组织发表了正式文件,阐明了回归教育的基本原理:(1)教育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间断地定期返回教育系统参加有组织的学习活动必然是终身过程;(2)由于世界人口增加,教育需要民主,人们的闲暇生活需要丰富多彩,传统的教育模式必然被新教育形式所代替;(3)回归教育与终身教育、继续教育的概念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它们都基于终身需要学习,但回归教育强调受教育者的教育平等权利,即个人离职学习和复职学习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它的实施需要伴之以社会经济的综合改革和各方面的政策保障。终身教育和继续教育不像回归教育这样明确规定隔期回教育系统完成中断的学业,而带有一定的随意性。

目前,北欧(尤其是瑞典等)福利型国家开展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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