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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货物运输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26: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50页(422字)

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者均为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分为超长、超重、超限三种。一件货物长度超过18米的称为超长货物,《国际货协》规定,一件重量超过60吨的称为超重货物,但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在换装运送中,对罗尼亚重量超过30吨,对越南重量超过20吨的也称超重货物。一件货物的外形尺寸有任何一点超过参加《国际货协》的任何一铁路限界的称为超限货物。在托运超限货物时,应提出超限货物的说明书,受理时要核对说明书的货物尺寸。

在装运国要请示国内主管关于装运的办法,只有提前1个月,在参加运送超限货物的有关国家铁路间预先商定后,超限货物才准装运。超限货物的装载必须符合国际货协规定的办法装载,不得超过有关国家铁路的限界,还须在车辆上加涂红色表示牌,加固材料和加固方法要符合一定要求,不致使货物在车辆上移位,保证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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