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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租船租金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26:5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56页(854字)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按光船租船合同或期租船合同或航次期租船合同,提供约定船舶,按时向租船人收取的租费。

计算期租船租金,通常有三种方法:(1)计费单位×一定时期租价=租金。计费单位:货船是载重吨,客船是总吨。一定时期:由于租金的支付,通常每月预付一次,所以一定时期通常是30天或日历月为准。

(2)一定时期船舶包干租价。

按船舶吨位、性能、各航线船舶吨位供求率订定。通常以30天或日历月为包干租价。(3)每天包干租价×一定时间=分期支付租金;每天包干租价×航次期租天数=一次支付租金。期租船租金可分为定期租船租金、光船租赁租金和长期运送合同运费等几种。

定期租船租金由租船人根据船舶每一夏季载重吨为计算单位在一定时间内(按月或按天)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租金预付。租金一经议定,在租赁期内,不论租船市场租价涨落情况如何,都不得变更。期租船在租赁期内一般费用分担如下:船舶所有人负担船员工资及伙食、船舶保险、船舶维修、船用物料、供应品及装备、船舶检验、淡水(生活用水)、润滑油、除薰蒸费、索赔(根据合同而定)。租船人负担装卸费、港口使费、引航费、代理费、船用燃料、垫舱物料、淡水(航行用水)、洗舱费及货舱检验费、理货费、船员加班费、索赔(根据合同而定)。

光船租赁租金由船舶所有人按夏季载重吨每日历月或30天向租船人收取。“光船”在一定的期限内交与租船人自由使用。

光船租赁的船舶由租船人聘用船长、轮机长、船员等,成为租船人的雇佣人员。租船人对船舶有与其自有船舶相同的经营与管理权利,但一切费用与开支均由租船人负担。

长期运送合同运费是根据长期运送合同,在一年或更长时期内连续运送货物时的运费。长期运送合同运费,在石油、铁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方面较为广泛采用,船方可取得较稳定的货载和收入,货方可取得较稳定的舱位和优惠的运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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