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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单证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27: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57页(1791字)

表示货物运输资料,能使有关部门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并能分清与货运有关各方责任的各种凭证。

包括运输单证和货物单证。运输单证既体现了货物由托运、装载、承运、卸载到交货等各个环节,并制约着这些环节顺利地转交,保证货物由装港收受到卸港交付。货物单证主要指提单(货物所有权和提货的凭证)、发票、装箱单(两者是装运货物的详细说明)、保险单(风险转移的证明)和商品检验证(货物质量和数量的凭证)等。

有些货运单证是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有些是国际协定或各国海商法规定的,有些则是根据国际间海运惯例而共同使用的。

货运单证虽然种类繁多,在各个国家或各个港口,甚至各个船公司都不完全一致,但主要单证的基本内容与作用却大同小异。按照货运程序,国际上比较通用的货运单证有以下十六种。

(1)托运单,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承运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

(2)容积重量证明书,由具有公证资格的检量员对装船货物的容积或重量进行检数和丈量后签发的证书。

(3)出口许可证,由出口货物的货主向装船港的海关申请取得。

(4)装货单,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货物装船的单据。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底;第二联是正本;第三联是收货单,又称为大副收据,是证明货物已装上船舶的单证。

(5)提单,货物装船完毕后,托运人即可持大副收据到船公司或他的代理人处交付运费或提出一定的书面保证后,以大副收据换取一份或一式数份已装船提单。

(6)装货清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部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分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

(7)载货清单,又称出口舱单或舱单。

按卸货港逐票罗列全船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海关对海运货物进出国境监管的单证之一,海关凭以进行验货放行及监督装载工作。格式和用途可因各国法令的规定而有不同要求。

(8)运费清单,由装货地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提单副本编制的与货物和运费有关事项的一览表。

(9)危险货物清单。

(10)分舱单,根据装货单和理货单编制的分舱记载各别积载的货物种类和数量的分舱载货一览表。

(11)配载图和积载图,以图示形式分别表明拟装货物的计划装舱位置和实际积载位置的货物受载图。

(12)剩余舱位报告,在各挂靠港口装船完毕后,船方应将剩余舱位的结果电告下一挂靠港口和船公司在各挂靠港设置的分支机构或揽货机构,或船公司代理人,使之能够作好补充货载的揽货及装船准备。

(13)积载检验报告,当船舶装运易于受损或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时,常在装船时采取鉴定和检验的做法,包括要求具有公证资格的鉴定人对装舱的位置、隔垫方法、积载状态等进行鉴定,并发给证明积载适当的积载检验报告(包括装船证书、谷物证书、甲板积载证明书或清洗油舱证明书)。

(14)卸货时的交接单证,按国际惯例通常使用的有过驳清单、卸货报告、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

(15)货物查询单,在卸货地发现货运事故时为追查其原因以明确责任而向装货港、各挂靠港、船公司和载运该货物的船舶发出的调查函。

(16)提货单,虽然交付货物是以交换提单为条件的,但是在实际业务中所采用的办法却是在收货人提出提单(或保证书)后,船公司或其代理人随即签发一份提货单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凭此到仓库或本船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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