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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声明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28: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68页(698字)

在运输过程中船舶遭遇海损事故或恶劣天气而可能造成船舶和(或)货物损失或损坏时,由船长签署的一项声明。

凡船舶:(1)触礁、触岸或搁浅;(2)碰撞或浪损;(3)失火或爆炸;(4)影响适航性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和灭失;(5)遭遇自然灾害;(6)造成水上或水下建筑物或设备的损害;(7)船舶沉没或失踪;(8)其他事故而造成航海财产和营业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均属海损事故范围。海事声明申述本船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保留向有关方面索赔,并保留在适当时间和适当地点延伸或补充声明的权利。

海事声明经第一抵达港的航政机关或公证机构或船籍国驻当地领事馆签证后,就成为保险人所必须取得的文件。

按照国际惯例,如须提交海事声明,应在开舱前送交签证;如等开舱后发现船、货的损失或损坏与所递交的海事声明有关时,船方还可以作补充海事声明或者延伸海事声明,重申对损失或损坏不负任何责任或保留向有关方面索赔的权利。

补充海事声明是船方递交海事声明之后,认为原海事声明写得不详细或不清楚而必须作的必要的补充。

延伸海事声明是对原海事声明的具体补充报告。

船方在递交海事声明时,往往还不能确定船、货是否损失或损坏,或者对船、货损失或损坏的程度和原因不明确,因而在海事声明中写明“保留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提出延伸声明的权利”,后经卸货或者检验发现确有与原声明的海事有关的损失或损坏,船方提交更为详细更为具体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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