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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截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32: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00页(936字)

拦截是指拦截者受命于国家当局,使用军用航空机,拦截未经许可进入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机或不明国籍的航空机,其目的是将其驱逐出境或迫使其在本国指定机场着陆,以进行检查。

有时在拦截中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对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严重威胁。

这里说的拦截是指对民用航空机的拦截。虽然在性质上,拦截与劫机迥然不同,但它是当前国际上严重关注的问题,因为它们两者都对民用航空的安全构成了不同程度的威胁。拦截采用的手段一般是一国的军用飞机,受命于国家命令执行任务,以保卫国家,这是无可非议的。

拦截的原因一般是由于民用航空机未经许可进入一国领空,特别是进入一国领空的禁区、危险区或限制区。进入的原因可能是客观的(气象条件、仪表故障或迷失航向等),也可能是主观的(航路不熟、偏航等),也可能两者都有。当一民用航空机发现自己偏离预定航线,误入他国领空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回到规定的航线上来。当一国发现有外国或不明国籍的航空机未经许可进入该国领空时,应通过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进行识别、联系和命令其离去。

只有在无法联系、无法识别或进行联系后该航空机拒绝合作进才应采取拦截措施。

拦截民用航空机一般来说多少都带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中规定应避免拦截,只有在没有其他方法时作为最后手段,才能采取拦截行动。

拦截的目的是为了识别和引导误入他国边境或偏航的民航机使其离去并确保其飞行安全。但是拦截不是拦击。

芝加哥公约的附件规定:“在所有情况下拦截民用航空机,进行拦截的航空机应克制使用武器。”为了确保民航机的安全,国际民航组织在公约的许多附件中都制定了有关拦截的程序、信号和拦截者与被拦截者航空机相互注意的事项。

尽管如此,国际上由于拦截民用航空机而造成机毁人亡的事故仍有发生。

典型的事例是1973年2月21日,以色列军用飞机在西奈半岛上空击落一加偏航的利比亚民航客机波音727,造成旅客和机组108人死亡。

1983年9月1日,前苏联军用飞机在拦截中击毁一架南韩航空公司的波音747客机,造成269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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