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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公约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33: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01页(589字)

全称“关于在航空机内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

于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订。所以简称东京公约。

这是国际上三个反劫机公约之一,另外两个是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公约于1969年12月4日开始生效。我国于1978年11月14日送交加入书,1979年2月12日开始对我生效。

东京公约适用于:(1)对违反刑法的罪行;(2)可能或确是危害航空机或航空机上人员或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机上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是否为犯罪行为;(3)在一缔约国登记的航空机上的人在航空机内所犯的罪行或行为,无论该航空机是在飞行中或在公海面上或在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其他地区地面上(公约第一条)。

东京公约只适用于民用航空机,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察使用的航空机。

对“飞行中”的定义,东京公约第一条规定:“航空机自其为了起飞施加功率时起,到着陆滑跑完毕时止,是被认为是在飞行中。

东京公约还规定,公约只适用于发生罪行的航空机其起飞或着陆地点必须是在航空机登记国领土以外,或者虽然是在航空机登记国境内而罪犯是在航空机以外的一国领土内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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