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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39: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59页(1231字)

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因为业主或承包人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约,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其他意外事件影响,而使承包合同的执行发生延误、造成损失,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国外习惯称之谓工程索赔。

根据赔偿要求的不同目标,工程索赔通常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大类。与工期有关的索赔往往连带有费用的索赔,而费用的索赔则不一定涉及工期。

工期延误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业主因工程不能及时交付使用或投产,就不能按计划实现投资效果;承包商因工期延长会增加现场工人工资开支、机械停置费用、现场管理费等,尤其担心的是要负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误期罚款。

因此,工期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之一。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有关条款规定:“如果由于任何种类的额外或附加工程量;或本合同条件中提到的任何原因的拖延;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其他可能发生的任何特殊情况,而非由于承包商的违约,使得承包商有理由为完成工程而延长工期,则工程师应确定该项延长的期限,并应相应通知雇主和承包商……”。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要求延长工期,至于是否索赔费用则要视影响工程延期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例如,在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的破坏作用和特殊的恶劣气候影响,或是由于某一地区战争和其他意外风险造成的海运港口卸货积压、材料设备不能及时运到现场等属于合同双方均无过错的原因,这时承包商就只能要求延长工期,很难要求业主赔偿相应的费用损失。但在另一种情况下,如业主拖延提交合格的施工现场或在规定时间内承包商未收到业主及代理人必须发布的指令和提供的图纸而拖延了施工进度,或是遵守了变更指令而增加了工作量,总之由于业主的原因而影响了施工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时,则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及相应费用的赔偿。若业主的延误只影响了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承包商能证实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开支,这时完全可以要求赔偿费用,而不一定要求延长工期。工期延误索赔的分析计算方法一般采用网络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来计算工期索赔值。

费用索赔除了工期延误的相应费用外还包括:因业主指令工程加快进度,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规定的范围,附加工程,以及工程中断等需要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现场和公司总部的管理费、分包费、保险费、利息及保函手续费等。

费用索赔值的估算至今尚无共同认可和统一的计价方法。但估算方法的选择却对索赔值影响很大,选用不慎很容易被对方驳回,为此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丰富的工程估价经验和索赔技巧。合同双方都应按照索赔程序办事,一般先由业主委托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索赔材料作出裁决;如有异议,仍应设法友好解决争端;若争执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合同规定提请仲裁或按国际商会的调解与仲裁章程所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人予以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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