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单价的计算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06:12:5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61页(911字)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一般惯例是,业主根据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付款。
除了完成暂定项目和按工日和机械台班计价的零星工程可以得到额外付款外,其他所有的一切费用都必须计入完成的工程量付款中。《建筑工程量计算原则(国际通用)》的“总则”中明确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工程单价中应包括:
1.人工及有关费用;
2.材料、货物及其一切有关费用;
3.机械设备的提供;
4.临时工程;
5.开办费、管理费及利润。
可见,这种报价方式同国内的工程预算和投标报价编制方法中将直接费、间接费及各类措施费、利润分别计算,是有所不同的。国外工程的业主按完成的单位工程向承包商付款,不管其中有多少是用于工资、多少用于材料和设备,多少是承包商的施工用机具或管理费和利润(“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除外)。
按照国际工程承包的这种计价方式,我们可以分解每一个项目的单位价格组成如下:
1.工资——单位工程的用工量(以工日计)×工日基础价格;
2.材料或货品费——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或货品(不同材料或货品用不同计量单位)×材料或货品单位基础价格;
3.施工机具使用费——将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及其动力消耗等按不同类别的子项工程分别摊销。
4.各种管理费和一切其他间接费用——分别摊入每一子项工程的单价中;
5.利润——指预期税前利润,根据不同的工程情况和竞争激烈程度等具体情况,在报价前确定预期利润率,计入每个子项工程的单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