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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07:03: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66页(1498字)

固定资产是指符合下列各项规定的有形资产:(1)企业所有用于生产、供应商品或劳务、向外出租、进行行政管理的有形资产以及用于维修这些资产的有形固定资产;(2)为了连续使用而购置或建造的有形固定资产;(3)非在正常经营中出售的有形固定资产。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财产租赁权,在某种条件下,也可以包括在固定资产之内;金额较小的工具、模具等,可以合并计算,也可以作费用处理。

固定资产通常按其物理属性和实物形态归并成各种类别,如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固定装置及零星设备,以及机动车辆等等。另外,根据不同的要求还可对固定资产进行再分类,如按用途分为经营用和非经营用,按所有权分为自有和租入的,按使用情况分为使用中、未使用和不需用等类别。

固定资产计价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记价,也可以按重估价值记账。

按历史成本记账时,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1)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包括买价以及该项固定资产可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

(2)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包括各项资产的直接支出和应分摊给各项资产的一般工程费用。

(3)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为公正价值,或为换出资产的账面净值,并加减以现金收付的或以其他方式结算的差额。

(4)为改进现有固定资产的性能,使其未来收益得以增加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调增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5)毁损的固定资产和停止使用等待清理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净值调减到可以回报的金额,其差额应在收益中列支,等待清理的固定资产应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反映。

(6)处于清理中的固定资产,或企业不能再从其使用和清理中获益的固定资产,在报表上应从固定资产价值中减除。

(7)固定资产报废或清理中发生的损益,应在利润表中予以揭示。

按重估价值记账时,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1)固定资产的重估价,应按类或选项重估,进行选项的依据应予说明。

(2)在按类重估时,该类资产经过重估后的账面净值不能高于其可以回收的金额。

(3)固定资产重估升值时,其重估价值的累计折旧不能转作收益。

(4)固定资产重估价所增加的账面净值,应以“重估价盈余”列作股东权益。如果这一增值与过去重估价时已列入收益的减值有关,并且低于该项减值,则可以转作收益。

固定资产重估价所减少的账面净值,应直接在收益中列支,当这一减值与过去重估价时已转入重估价盈余的增值有关,并且该项增值尚未冲转,则可按该项增值的额度在“重估价盈余”中冲减。

(5)按重估价值记账的固定资产,因改进、毁损、停止使用、等待清理和正在清理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按历史成本记账的固定资产相同。

重估价固定资产的清理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损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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