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医大辞典》第861页(171字)
外伤缝合法。
《诸病源候论》卷三十六:“凡始缝其疮,各有纵横,鸡舌隔角,横不相当,缝亦有法,当次阴阳,上下逆顺,急缓相望,阳者附阴,阴者附阳,腠理皮脉,复令复常。”相当今之连续缝合或“8”字缝合法。其缝线是“桑白皮为线,或以麻缕续之”(《圣济总录》),亦有用银丝缝合断骨者(《金疮秘传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