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目标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1:58: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63页(437字)
以学生应该获得的行为来表示的教育目标。
由马杰(Mager,1962)提出:他认为行为目标有三个特征:(1)用行为的术语来表述学习者所要学会的内容。例如要用“列出”、“说明”、“执行”、“写出”等行为动词来表达目标,而不能用“了解”、“鉴赏”、“懂得”等表明心理状态或性质的词语来表达目标,因为心理状态或特性难于直接观察和评定。(2)说明学生所要达到的合格行为的标准。
要求指明规定行为必须精确到什么程度,例如规定用英文打字在1分钟内打出300个印刷符号,这里指明了正确反应的数量和完成的时间。
(3)说明所期望的行为得以发生的各种重要条件。例如有这样的目标:“给一张世界地图,学生必须能够在图上正确地用箭头标出洋流来。”这里,学生要表现什么行为、表现该行为时具备哪些设备和信息,都包括在目标的表述中。把抽象的一般的教学目标具体化,有助于对教学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价。因此,教育家们坚持认为要以学习者可测量的行为来陈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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