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习科目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3:24: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139页(249字)

中国清末学校课程规划中的一般性必修科目。

如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11月的《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学科程度及编制章第二第二节规定高等小学堂之教授通习科目有:(1)修身;(2)读经讲经;(3)中国文学;(4)算术;(5)中国史;(6)地理;(7)格致;(8)图画;(9)体操。视地方之情形,尚可加授手工农业商业等科目,但于予备入中学堂之学生,可毋庸加授。凡加授之科目,均作为随意科目。即非通习科目,也就是现在说的选修科目。

通习科目就是必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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