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教育法案》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4:01: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179页(476字)

亦称《1870年初等教育法》,由当时英国教育署长福斯特于1868年起草,1870年2月17日国会正式通过并颁布实行。

这次改革旨在建立以税收资助义务初等教育和由地文教育委员会负责的地方教育督导制度,主要内容有:(1)完善现有宗教、慈善团体办理的初等教育制度,在教会学校设施不足的地区,设置地方教育委员会以地方税举办公立初等学校。(2)全国划分学区,各学区的教育工作由民选的“地方教育委员会”负责监督。(3)对5-12岁的儿童实施强迫义务教育。

(4)承认教会办理的学校同属国家教育机关。

(5)公立学校可以进行宗教教学。该法案结束了以往国家不管教育的情况,奠定了英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最初基础。

随后,地方教育当局创办了很多由公款资助的公立学校,私人团体也开办了不少初等学校,对英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但这一法案实际上也是一个“妥协法案”,其初衷是想“补教会学校之不足”,其实却形成了英国教育史上公立学校和教会学校并存的双轨制度,国民教育虽是强迫义务的,但却不是免费的,在学儿童每周必须交纳九便士以内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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