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254页(220字)
汉代官吏选拔制度。
由三公、九卿、列侯、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员向朝廷推荐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经考核后,授官或升某官位。察举科目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考廉、秀才等。
被荐举者须经过皇帝自策问,依成绩优劣量授官职。第一年为试任期,期满胜任职守者方可转正,否则撤换并罪及原荐举人。至东汉末年荐举之权被世家大族所操纵,荐举之人名实不符,腐败至极,时人讽刺说:“举秀才不知书,举考廉父别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