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5:14: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264页(336字)

1982年7月颁布《规定》指出,自费出国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

自费留学,必须有定居国外的可靠亲友或国内亲属提供全部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办好入学许可证件,到国外上大学本科、大专或者为研究生以及到国外进修的,才能申请,并按公安部有关规定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到国外上大学或研究生,不得超过35岁;到国外进修的不得超过45岁,并应选学国家建设需要的专业。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结束回国后,持有学历证件,国家承认他们在国外的学历和学位,由出国前所在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量才录用、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规定并提出,1981年1月14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7个部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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