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则欲滥,无欲则理废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中国伦理大辞典》第84页(815字)
明清之际王夫之的伦理命题。
语出《周易内传·系辞上传》。“理”,指事物的道理、法则或规律,这里主要指“三纲五常”封建道德准则;“欲”,指人们基于生理、心理的物质生活欲求、情欲。意谓理、欲是统一的。认为“饮食男女之欲,人之大共也”(《诗广传》卷二),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合理性,能促使人们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值,推动社会的进化,是不能灭也不能轻视的。
“吾惧夫薄于欲者之亦薄于理”(《诗广传》卷二)。相反,只有对“人之同然”的人欲给予合理的满足,才能“立人道之常”;“理”不过是调整人们的物质生活欲求,使之合理的准则。“欲生理”,“天理必寓于人欲中”,“终不离欲而别有理”(《读四书大全说》卷八)。因而否定了宋明道学“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学说,斥责这种“绝欲以为理”的观点是“厌弃物则”,“废人之大伦”的僧侣主义说教。
但又认为必须“以理节欲”,“以理导欲”。因为各人的欲望不同、利益有别,“利于甲者病于乙”,如果人人“孳孳为利”,就必然“上狠下怨,成乎交逆”,产生矛盾,甚至造成“利在则仇亲,利去则亲仇”的局面,至使“世愈降,道愈偷,生其间者愈蹙矣”。
因此又必须用道德准则(“理”)来加以调整、指导,这样才能使各个人的私欲不致泛滥成灾,社会才会“秩以其分”,“协以其安”,不断进化。据此他不同意李贽的“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和先秦管仲、商鞅的“衣食足而知荣辱,仓禀实而知礼节”的思想,认为这是一种“执末以求其本”的观点。
指出物质生活能资助道德准则而使其发挥作用,但并不是要等到物质生活好了之后才能实行道德,如果非这样,那实际上就没有道德了(见《诗广传》卷三)。总之,理和欲二者若“顺其道”,是“不相悖害,合两而互为体”的(《张子正蒙注·诚明篇》)。
既肯定了社会物质生活是道德的基础,也看到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理论思维,认识是比较全面且符合历史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