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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耳忘家,公耳忘私

书籍:引用语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02:03:07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四川辞书出版社《引用语辞典》第145页(262字)

耳:语助词,而已。

一作“尔”。|为了国事,忘记家事;为了公事,忘记私事。

|形容一心为国、为公。

语出《汉书·贾谊传》:“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明·李贽《焚书·读史·晁错》:“是故国尔忘家,错唯知日夜伤刘氏之不尊也;公尔忘私,而其父又唯知日夜伤晁氏之不安矣。”鲁迅《两地书·九》:“而当时改革的人,个个似乎有一种国尔忘家,公尔忘私的气概,身家且不要,遑说权利思想?”也引作〔公耳忘私,国耳忘家〕。清·钱大昕《冯谖论》:“古之为大臣者,公耳忘私,国耳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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