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埃岛外国渔船许可变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56页(195字)

纽埃岛《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法》第14条规定,内阁可随时更新任何按本法第13条批准的许可证。第15条规定:(1)根据本法第15条(2)款,为合理地管理专属经济区内的捕捞活动,内阁可在他认为必要或合适时,按本法第13条的规定,改变任一许可证或某些许可证,改变许可证的某一种类或某些种类。(2)按本条对任何许可证每一改变的通知应切实地发给持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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