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水资源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4页(257字)
安哥拉原属葡萄牙殖民地,其引用了葡萄牙水管理立法体系。安哥拉《水法》是1946年由殖民地管理公用水的立法机构制定,由地方长官修订完成。《水法》将水分为公共水和私人水,水管理权集中在公用事业部门。并规定公共水用水的优先权顺序是:(1)饮水和卫生;(2)灌溉;(3)其他用途。法律还规定了给予用水权的程序:民用水,其中包括动物饮水,允许自由使用;影响公共利益的大量引水必须经过特别许可;少量用水只需要简单的许可证。另外,法律还对研究、勘查用水的优惠特许证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