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伊尔水资源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4页(231字)
扎伊尔原属比利时殖民地,其水管理法和水立法也来源于比利时法。根据扎伊尔水法律规定,国内的水分为两类,即公共水和私有水。公共水可通航,水的使用控制在政府的管理部门。私有水可以私人占有,其使用不受限制,只要服从政府管理。1988年扎伊尔和中非共和国在班吉签订一份协议,决定共同修建乌班河上的莫巴伊水电站。扎伊尔还和布隆迪、卢旺达签订在三国交界处的鲁济济河上共同修建一水电站协议,投资三国分摊,电站建成后归三国所有。
上一篇:毛里求斯水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