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4页(267字)

18、19世纪初,毛里求斯受法国殖民统治,水资源和河流管理受到法国民事法典的影响的控制。1968年3月毛里求斯独立后,其主要水法律仍然来源于法国。目前,适用的与水资源管理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宪法》、《民事法典》、《公共卫生法令》、《水利工程法令》、《1863年河流和渠道法令》、《1930年大斑节虾和河虾保护法令》、《1948年渔业法令》、《1969年地下水法规》、《1971年(1975年)中央水管局法规》、《1972年结算和决算法规》、《1974年生活、商业和工业用水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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