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使用权承租义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65页(297字)

越南1995年《民法典》第72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承租人有下列义务:(1)按租赁目的,租赁土地的界限和租赁期限使用土地;(2)不得毁坏土地,不得造成土地价值降低,同时必须履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3)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方式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使用租赁土地未获收益时,仍然足额支付租金,另有协议的除外;(4)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周围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利、利益;(5)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时将符合合同规定状况的土地返还出租人,就土地的返还另有协议的情况除外;(6)不得将土地转租他人,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分享到: